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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994起
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5年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当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994起,批评教育和处理2254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3671人,这是连续第139个月公布月报数据。 从查处问题类型看,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3月共查处问题7750起,占当月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8.2%。3月查处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3类问题,分别占当月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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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守纪律 讲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丨在坚守节点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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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新官怎能“赖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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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蜀地清风 | 嘻哈说纪:奋斗的人生拒绝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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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始终保持劳动本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都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并寄予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劳动和劳动教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始终保持劳动本色,防止因脱离群众而产生的作风问题,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题中之义。 劳动彰显精神底色。劳动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基础。作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石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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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纪法小课丨对违规兼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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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系列评论之一
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决定事业成败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对纪律作风的一次再检阅、再提升,必将有力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作风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反复告诫全党“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和不正之风”。党的作风正,人民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我们的事业就会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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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纪法课堂 |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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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当好家风建设的“领头人”
前不久,《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做家风建设的表率,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风连着党风政风,关乎国风国运。党员干部应争当家风建设的“领头人”,重视家风、建设家风、传承家风,以好家风涵养好作风。 家风正则民风淳,民风淳则社稷安。对党员干部而言,家风不仅是家事、私事,也是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重视家风建设,有助于从家庭根源上,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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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党纪学习教育: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的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准对社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党员在公共场所的言行,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员以及党组织的评价。因此,有必要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进行纪律约束,维护党的形象。 公序良俗,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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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审而后发 犹未为晚
凡事先作谋划,三思而后行,貌似慢、实则快。《北史》有云:“审而后发,犹未为晚。”意思是说:仔细瞄准了,再把箭射出去,这样虽多费点时间,也不算迟误。射箭如此,做事同理:在付诸行动之前,要审慎思考,反复分析利弊、权衡得失、研判形势,这样有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更稳更快地走向成功。 “审而后发”是筹谋在前、周密准备,然后有的放矢、分步实施。唐代陈子昂《谏灵驾入京书》提出,先谋后事者逸,先事后谋者失。就是在说,事前做充分思考和准备的人,实施起来会相对轻松,更容易取得成功;而盲目行动,先干后想,没有计划的人,往往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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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警示教育当“看客” 人生路上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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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纪法小课丨干扰巡视巡察,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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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纪法小课丨收了这张卡,你就违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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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忏悔实录丨王顺民:我把项目当成人情往来,把“感谢费”视为劳动报酬
01-说悔 02-书悔 基本情况 王顺民,男,1976年1月生,曾任甘孜州九龙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稻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 2023年3月,接受甘孜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情介绍 王顺民27岁便走上了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能力强、为人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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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以案为镜丨被“回扣”病毒撂倒的疾控中心主任
【案卷】 胡启源,男,汉族,1972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雅安市名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024年3月,胡启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雅安市名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6月,胡启源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年8月,胡启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探】 “我让神圣的白大褂染上了墨,辱没了曾经‘抗疫先锋’的光荣称号,失去了继续做一名白衣战士的资格。”在担任雅安市名山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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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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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持续净化教书育人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作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高等教育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承担着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重任,具有特殊重要性。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找准自身职责定位,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管党治校的内在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实际行动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要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确保党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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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党纪学习教育丨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类似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新官不理旧账” 《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新官不理旧账”是形象的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3.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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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党纪学习教育 | 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将受到相应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这里的“报告”,强调的是具体工作层面、工作内容上的报告。“上级”,既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等,也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不仅仅局限于上一级。“应当报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级单位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有的是上级没有明确要求,但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应当报告的事项。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实践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了谋取上级的肯定和赞许,上报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有的为了掩饰发生的问题、粉饰太平,隐瞒真实情况;有的为了应付检查,无中生有、移花接木。这些行为误导上级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干扰上级作决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明知情况不实或有问题,不但不制止、不纠正、不如实报告,还要求下级说假话、报假情以掩盖问题、隐瞒实情,则要给予更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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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